《长沙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20 17:06

2018年4月,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长沙市长沙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经信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沙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委发〔2018〕13号)、《长沙市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十三五”规划》(湘府发〔2016〕39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制造业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引领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18年5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以示范项目带动全市企业深入开展智能制造。

二、《办法》编制主要内容

(一)总则。

长沙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两次。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认定条件。

认定数字化车间。申报主体在长沙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长沙市产业政策,在设备数字化、数据采集、生产过程数字化、车间信息集成和项目实施效益方面达到相关要求。认定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在长沙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长沙市产业政策;申报企业的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申报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且在设备数控化、数字化车间数量、设计数字化、管理数字化、产品数字化服务、决策智能化和项目实施效益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三)认定程序。

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并进行初审;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四)管理措施。

在建项目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后,在项目建成验收时同时开展专家复评。建成项目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后不再开展复评。对复评结果为不通过、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并视不同情况收回奖励资金或授牌。授牌有效期为五年。在每年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中,对评审后综合排序前五十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附则。

《办法》由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试行期两年。